明光市政协机关工作例会制度
为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同推进“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聚力推进美好新明光建设,进一步定期交流市政协机关工作,增进沟通,加强协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科学化水平,决定建立明光市政协机关工作例会制度。
一、例会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二)办公室和各专委会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和本周工作打算,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和其他委室协同配合的事项;
(三)部署安排机关当前工作;
(四)讨论研究其他事项。
二、例会时间
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星期一上午9:00。
如有特殊情况,会议日期另行通知。
三、参会人员
市政协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
四、具体要求
(一)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准备,各委室书面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二)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操作性的措施、办法。
(三)要把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与本委室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四)工作例会由常务副主席或委托秘书长主持。
(五)每次工作例会办公室要认真作好记录,必要时可印发会议纪要和简报。
(六)会议参加对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须提前请假。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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