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明光市委员会工作评比表彰办法
(2016年4月28日政协明光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增强政协履职实效,根据市政协有关规定,现制定政协明光市委员会工作评比表彰办法。
一、评比表彰类别
(一)优秀政协委员;
(二)优秀提案;
(三)提案承办先进单位;
(四)提案承办先进个人;
(五)优秀调研报告;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政协委员评比条件
1.重视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宪法、法规,尊重公序良俗,加强政协知识学习,提升参政议政水平,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主动维护政协形象。
2.积极履行政协职能。认真参加市政协、专委会、界别小组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积极建言献策,每年至少有1件独立提案或2件社情民意信息或2篇有水平的政协调研报告。
3.热爱本职工作。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本职工作实绩明显并被群众公认。
4.社会责任感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为美丽新明光建设做实事、办好事。
(二)优秀提案评比条件
1.提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2.提案针对性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3.提案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作用。
4.提案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三)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1.将提案办理列入单位重要工作,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负责,每件提案都有专人承办。
2.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健全,提案办理程序和网上提案处理程序规范有序,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按时限书面答复提案者。
3.及时进行提案综合分析和办理工作总结。
4.采取多种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办理落实。
5.办理工作成效明显,多数委员对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四)提案承办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提案办理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提案办理工作学习、培训、研讨等活动,自觉执行有关政策及工作制度。
2.熟悉办理工作业务,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优质高效地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3.工作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与提案人及相关单位沟通,善于协调和处理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当好参谋助手,努力推动提案落实,受到提案人的好评。
4.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实践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善于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及时宣传本单位办理工作。
5.从事提案办理工作2年以上。
(五)优秀调研报告评比条件
1.选题准确,能够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市政协的要求进行选题。
2.中心突出,立意较高,观点新颖,论据详实,条理清晰,语言顺畅,建议具体且具可行性。
3.受到市委、市政府重视,对党委、政府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意见建议经有关部门采纳取得较好效益,在滁州市级以上杂志或报刊公开发表。
三、评比程序和办法
1.优秀政协委员的评比:各专委会、界别小组根据委员全年履职情况在12月底前提出初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名额按照各界别政协委员数的8%(四舍五入)产生。
2.优秀提案、先进提案承办单位、先进提案承办个人的评比:提案委员会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将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评比筛选,提出初评方案。
3.优秀调研报告的评比:办公室、各专委会和界别组分别推荐,由秘书长召集办公室、专委会负责人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名单,表彰比例视申报情况而定。
4.由市政协分管副主席任组长,市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各专委会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对各评比表彰类别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提出拟表彰的建议名单,最后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通过。
四、评比表彰时间与方式
评比表彰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时间一般为每年12月底。评比结束后,对优秀个人和集体以市政协名义在政协全会上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评比结果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暂无信息
|
版权所有:中国政协明光市委员会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地址:明光市政府大楼六楼 电话:0550-8024706 Email:ahmgzx@163.com 邮编:239400 皖ICP备16006702号 技术支持:天工科技 0550-8660006 |